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杭职院〔2019〕18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审批表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月31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印发 |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议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中发〔2013〕13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校会议费管理,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活动和培训管理规定》(市委办发〔2013〕104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省级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的通知(浙财行〔2014〕7号)及杭州市财政局《杭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规定》(杭财行〔2014〕96号)文件精神,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二级学院、处(部、室)、各单位及项目课题组举办、承办或联合举办的各类国内会议,包括业务会议和行政会议。独立核算的资产经营公司(含下属企业)等可参照执行。
第三条会议举办者是会议费使用的直接负责人,对会议经费收支的真实性、合规性、合理性、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会议举办者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会议费管理办法,依法、依规据实报销会议费。
第四条 教职工外出参加会议等按照学校《差旅费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 会议管理与审批
第五条会议实行分类管理,根据会议内容和性质分为两类:
第一类业务会议是指因教学、科研等业务需要举办的会议,包括学术论坛、研讨会、咨询会、论证会、结题与验收会、评审会、答辩会等。
第二类行政会议是指除学术会议之外的其他会议,包括学校和各单位召开的工作研讨会、工作布置会议、传达类会议、总结表彰会、座谈会等。
第六条加强会议管理,坚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规范简朴、务实高效的原则。严格控制行政会议数量、会期、规模,各类行政性会议会期一般不得超过2天,包含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按照教学科研活动需要确定业务会议数量、天数、规模,注重会议质量,提高会议效率。
第七条 学校实行会议审批制度,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审批表》(附件1),各类会议审批程序按学校《财务报销制度》“业务审事”权限审批。
第三章 经费开支范围、标准及使用
第八条 会议经费来源包括:财政专项经费、学校预算经费、科研经费和其他经费等。
第九条 会议费开支范围包括会议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等。
交通费是指用于会议代表接送等会务需要的租车费用支出。
文件印刷费是指与会议直接相关的讨论、交流、传达等会议文件材料印刷所发生的费用。
第十条 会议分类及费用标准
(1)一类会议。依据党章、法律法规等规定,定期举行的全市性会议;由市委、市政府召开,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市直部门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
(2)二类会议。以市委、市政府名义召开,由市直部门主办,各区、县(市)党委、政府和有关市直部门分管负责人等参加的会议。
(3)三类会议。由市直部门召开,各区、县(市)对口部门负责人或本系统有关人员参加的会议。包括学校、二级学院、处(部、室)、各单位及项目课题组举办的各类校内外会议开支。
会议费实行综合定额控制,标准见下表:
单位:元/人·天
会议类别 |
住宿费 |
伙食费 |
其他费用 |
合 计 |
一类会议 |
300 |
150 |
100 |
550 |
二类会议 |
240 |
130 |
80 |
450 |
三类会议 |
200 |
120 |
80 |
400 |
由我校承办的中央各部、委和省委、省政府召开的会议参照一类会议进行管理;
由我校承办的中央各部、委所属的司局级部门和省委、省政府所属的厅局级召开的会议参照二类会议进行管理;
除上述会议外由我校承办的其他非全市性会议参照三类会议标准执行。
综合定额标准是会议费开支的上限,应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执行,会议费定额标准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
第十一条 会议特邀代表城市间交通费、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等费用纳入会议预算,但不计入会议费综合控制定额,根据经济用途从相应的支出科目中据实列支。
(一)会议代表的旅费。会议代表参加会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按照差旅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原则上回原单位报销。对确因工作需要,邀请专家、学者和有关人员参加会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可以按照学校相应标准在差旅费中报销。
(二)根据工作需要发放的专家咨询费、讲课费、劳务费等,按照相关经费管理办法规定执行,在相关科目中列支。发放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填写《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劳务费发放表》。
(三)会务工作人员一般不支付劳务费,如确属工作日以外加班的,可根据情况适当支付劳务费,标准控制在每人每天100元以内,发放要求按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由于会议费标准调整而增加的会议费支出,要根据精简会议的要求,通过减少会议次数、压缩会议规模等方式解决,不得因此增加会议费预算总额。
第十三条在会议结束后应当按照学校《财务报销制度》及时办理报销手续。会议费报销时除合法票据外,还应当提供会议审批依据、会议通知及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定点饭店会议(培训)结算单等会议服务单位提供的费用原始明细单据等凭证。
第四章 会议组织原则及规定
第十四条 会议场所优先选择校内场所,校外原则上必须选择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内的定点酒店、宾馆等会议场所举办。不得到高档宾馆、会所、度假村和明令禁止的风景名胜区等地方举办会议。
第十五条会议报到和离开时间,一类会议合计控制在1天以内,二类、三类会议合计控制在半天以内。
第十六条校本级会议、学院(部门)会议等由会议召开部门承担费用。对外主办(承办)会议,必须按照收入成本核算原则,收取一定的会务费等费用,确保收支平衡,亏损应由主办(承办)会议学院(部门)承担或负责解决。
第十七条 严禁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部)虚报会议次数、人数、天数;严禁借会议名义组织会餐或安排宴请;严禁在会议费中列支公务接待费、宣传费;严禁套取会议费私立“小金库”。
第十八条 各学院(部门)会议费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学校财务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原则上以银行转账或公务卡方式结算。
对未经批准和未列入部门预算的会议,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经费一律不予报销。
第五章 检查与监督
第十九条 学校监察审计处将根据杭州市财政局的要求,对会议费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涉及内容包括:
(一)会议费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是否符合规定;
(二)会议费报销和支付是否符合规定;
(三)是否存在虚报会议费用的行为;
(四)是否存在转嫁、摊派会议费用的行为;
(五)是否存在向参会人员违规收费的行为;
(六)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本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条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违反本办法行为的,由监察审计处责令改正,涉及违规资金的,予以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报请学校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与上级有关规定相抵触的,以上级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会议审批表
主办(承办)单位:
会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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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期及时间 |
年月日 至年月日共天(含报到及离会时间) |
举办地点及场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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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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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主题及相关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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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会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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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规模(人数) |
共人,其中工作人员人。 |
会议费支出预算 |
综合定额 |
元 |
特邀代表城市间交通费 |
元 |
劳务费 |
元 |
其他 |
元 |
合计 |
元 |
项目负责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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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负责人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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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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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长审批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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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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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经办人:联系电话:填报时间:年月日
填表说明:审批程序按《财务报销制度》中“业务审批”权限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