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2019〕39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1. 2018/2019学年二级学院专业实绩考核目标及分值;
2. 二级学院职责保障工作考核办法;
3. 职能部门量化考核指标及分值;
4. 考核加分项目及分值。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4月 30日印发 |
2019年4月28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优化二级管理,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完善目标责任运行机制,充分调动全校上下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全面激发办学活力,提高内部治理水平,促进各项工作持续进步和科学发展,推动实现学校“十三五”事业发展规划,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原则
1.坚持量化考核与定性测评相结合原则。根据上级对学校考核的具体指标,结合学校年度工作目标,确定量化考核内容和定性测评标准,全面、客观、公正地进行考核。
2.坚持分类考核与分层评价相结合原则。根据职能部门、教学单位不同的工作性质和特点,有针对性地进行基于目标任务相关的分类考核;根据服务对象对工作领域的感知程度不同,有针对性地设计权重,进行等效评价。
3.坚持目标导向与过程督查相结合原则。定量考核突出目标实绩导向,突出增量考核导向,注重年度重点工作与常规工作相结合;定性测评突出过程督查导向,注重部门自评与民主测评相结合。
二、考核对象
1.二级学院。
2.职能部门(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学院、人文社科部和图书信息中心)。
三、组织机构
成立由校领导班子成员组成的考核领导小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具体负责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组织实施。
四、考核指标
(一)制定依据
1.以党的教育方针、教育主管部门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指导。
2.以落实上级相关部门考核指标为指向。
3.以学校发展目标和亟待解决的问题为导向。
4.以学校具体校情和主客观条件为基础。
5.以激发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为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指标分解
1.考核办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后,根据上级对学校考核的具体指标,结合学校年度工作目标拟定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与考核指标要求,经分管校领导审阅同意后,上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2.各相关职能部门根据上级对学校考核的具体指标,结合学校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办分解的部门年度工作目标与考核指标要求,在与各二级学院充分协商后,拟定各二级学院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要求,由考核办汇总,上报院长办公会议审定。
3.考核办汇总确定各二级学院和各职能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拟定目标责任制考核任务书,经由学校党政主要领导与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签订年度考核任务书。
五、过程管理
1.指导。考核任务书的落实过程,学校考核领导小组、考核办和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之间应建立良好的信息反馈机制,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要及时通报工作进展,考核领导小组和考核办应及时指导和解决指标落实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2.检查。在考核领导小组指导下,考核办定期检查各部门的考核任务书的实施情况,并督促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按期汇报指标完成进度。通过检查各级指标在实施过程中的达成情况,保证学校总目标在预定方向上的有效落实。
3.调节。考核办应着力促进学校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间的良好协作,协调各项具体指标落实的进度;同时,若因外界因素严重影响目标实现时,经考核领导小组同意后,考核办可适当调整考核任务书中的原定指标。
六、考核与评价
(一)考核方式
1.二级学院考核分由“量化考核分”和“综合测评分”共同组成。其中,“量化考核分”包括“专业实绩”和“职责保障”两部分,分别由各具体指标的牵头职能部门负责完成考核;“综合测评”则由校领导班子成员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分别进行民主测评。
2.职能部门考核分由“直接评定分”和“综合测评分”共同组成。其中,“直接评定分”由“量化考核”和“年度工作执行情况”两部分构成。“量化考核”的具体指标根据上级对学校考核的具体指标以及学校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拟定,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集体评议确定分值;“年度工作执行情况”由学校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部门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直接判分;“综合测评分”则由二级学院负责人和服务对象代表分别进行民主测评。
3.师德师风建设工作是所有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约束性指标,执行一票否决制。师德师风专项考核由学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办公室按照既定程序(另行通知)进行。
4.年度考评时,在部门申请的基础上,经考核办汇总提出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考核加分建议,并报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二)考核内容
1.二级学院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考核机构 |
备注 |
1 |
量 化 考 核 |
50分 |
专业实绩 |
专业建设(30%) |
相关职能部门 |
专业建设中包含创新创业专项 |
校企合作(10%) |
师资能力(20%) |
办学国际化(10%) |
社会服务(10%) |
人才培养质量(20%) |
30分 |
职责保障 |
基层党建(20%) |
|
党风廉政建设(15%) |
宣传文化(15%) |
学生管理(20%) |
安全稳定(20%) |
综合管理(10%) |
2 |
综合测评 |
20分 |
校领导班子成员12分; 职能部门负责人8分。 |
考核办 |
年终统一安排 |
3 |
加分项目 |
2分 |
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向考核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考核办审议提出加分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
考核办 |
|
2.职能部门(含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继续教育学院、人文社科部和图书信息中心)
序号 |
考核内容 |
分值 |
考核办法 |
考核 机构 |
备注 |
1 |
量化考核 |
50分 |
根据上级对学校考核指标以及学校年度重点工作具体确定考核指标及分值,指标包含绩效性指标和约束性指标,指标设计要突出增量考核和目标考核导向。 |
考核领导小组 |
集体评议确定 |
2 |
年度工作执行情况 |
30分 |
根据部门年度工作目标和考核指标要求,在部门总结和自评的基础上,由考核领导小组评定。 |
考核领导小组成员 |
年终统一安排 |
3 |
综合测评 |
20分 |
二级学院负责人12分; 服务对象8分。 |
考核办 |
年终统一安排 |
4 |
加分项目 |
2分 |
年度工作有重大突破或重大成果,可向考核办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应佐证材料,由考核办审议提出加分建议,报考核领导小组审定。 |
考核办 |
|
说明:由于考核办是学校目标责任制考核的组织协调与实施单位,其工作接受分管校领导的直接评定,不参加学校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七、考核结果及应用
年度考核工作结束后,考核办将根据年终考核分(含加分项)公布各单位的考核等级。
1.各二级学院、职能部门的综合考核结果按实际得分情况,各设A、B、C、D四个等级。其中,从高到低,排名第1位和第2位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为A等级。
2.综合考核结果实际得分在80分以上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均可设为B等级。
3.若二级学院、职能部门出现重大违规、违纪、违法事件,或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严重影响学校声誉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学校考核领导小组可以视学校损失和影响情况,对该二级学院、职能部门进行降等级处理或直接定为D等。
4.根据年度考评结果,学校将对获得A等级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进行专项奖励。具体奖励办法如下:
人均一次性奖励3000元,相应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给予增发一个月的岗位津贴;
说明:①获得专项奖励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不占其所在分院和部门的人均一次性奖励,增发岗位津贴具体额度根据当年度绩效总量情况按比例浮动;
②人均一次性奖励按奖励总量进行一次性拨付,由相关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自行确定发放方案,报人事处备案后发放。
5.考核结果为A等级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教职工年度考核优秀比例增加2%。
6.考核结果为D等级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其负责人个人考核取消“优秀”资格;对于连续两年考核结果为D等级的二级学院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学校将进行诫勉谈话。
八、申诉和处理
1.如对考核结果有异议,各部门负责人可以在考核结果公示期间,向考核办书面提出复核申请。
2.由院长办公会议进行复议,并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由考核办告知申请人。
九、其他
1.本办法从2019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其中,二级学院“量化考核”的“专业实绩”考核内容从2018/2019学年起开始执行,结果计入考核分。
2.本办法由考核办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