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16年度杭州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结果备案工作的通知》杭人社发[2016]324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杭职院〔2016〕72号)等文件精神,本学年考核具体要求如下:
1.6月30日在岗在册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除本年度病假、事假或出国探亲累计超过半年(含半年)情况外,处级干部由组织部另行操作)对学年的学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填写《事业单位年度考核表》(A4版正反面打印),各部门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见习期人员参加考核,但不定等次。
2. 所有专技人员填写《教职工培训学时统计表》(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经所在教学单位或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3.其他编制人员考核工作由资产经营公司另行通知;
4. 请于2017年6月20日前上报以下材料:
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纸质版每人1份)
⑵教职工培训学时统计表(纸质版一式3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