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调动我院教师开展科研工作积极性,形成一个自我激励、自我发展的良性循环机制,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稳步、快速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暂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科研工作量计算及奖励办法补充规定(暂行)》适用于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的在编在职教职工。
二、期刊等级的认定办法
1、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期刊等级认定参照浙江大学人事处颁发的期刊等级目录。
2、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一级期刊为:浙江大学认定的一级、二级期刊。其中,本院教师在浙江大学认定的一级期刊上发表论文,视同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予以加分。
3、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二级期刊为:列入北京大学图书馆与北京高校图书馆期刊工作联合会编辑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2004版的期刊。
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三级期刊为:其它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的各类公开刊物
5、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报视同三级期刊。
三、教师在申报科研工作量及奖励时,必须按要求附500-1000字的成果简要介绍。
附件:浙江大学人事处颁发的一级期刊目录.doc
附件:浙江大学人事处颁发的二级期刊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