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年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及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
按照《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16年度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函〔2016〕83号)文件要求,现组织开展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相关要求如下,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积极组织教师进行申报。
一、申报项目要求
申报项目要突出高等教育教学综合改革,特别是围绕加强卓越人才培养、推进高校应用型建设、落实创新创业教育、推动高职创新发展、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面,在人才培养模式、学业管理、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和课堂教学创新等环节所作的新探索、新努力。教学改革项目和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立项的有关要求参照《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26号)、《关于开展2013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浙教电传〔2013〕332号)。
二、申报方式
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推荐上报学校2016年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限额1项;各教学单位推荐上报学校2016年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限额2项(特种设备学院、彩虹鱼康复护理学院限报1项)。9月8日前,以部门为单位将《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1)、《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申请书》一式两份(见附件2)、《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3)和《2016年度浙江省高等教育课堂教学改革项目学校申报汇总表》一式一份(见附件4)报送专业建设指导处,同时发送电子稿,逾期不予受理。(联系人:练芳芳,联系电话:56700036)
请各教学单位及相关职能单位高度重视,及时传达文件精神,组织做好2016年度省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及课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届时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各申报项目进行评审,并经校内公示审核后,按项目名额向省教育厅推荐。
专业建设指导处
二O一六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