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关于开展“育才工程”2019年度推荐选拔和2016年度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浙科协发〔2019〕2号)文件精神(具体详见附件),我校将依托省汽车工程学会推荐上报,限额4项,其中汽车类相关专业限额2项,需通过省汽车工程学会组织再次评审;另外2项名额不限制专业,以省汽车工程学会为依托直接上报省科协进行评审。请申报老师根据通知内容,于3月12日前将电子版《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请表》及佐证材料对应压缩文件发至姚瑶老师数字化邮箱,并提交相关纸质版。
教科办
2019年3月5日
浙科协发〔2019〕2号
关于开展“育才工程”2019年度推荐选拔和2016年度期满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属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
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2017年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推进我省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作,根据《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实施办法》(简称“育才工程”)的有关精神,现就做好2019年度“育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推荐选拔和2016年度入选人员期满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9年度推荐选拔
(一)申报人选条件
推荐选拔工作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原则,资助培养人员的条件是:
1.学风朴实严谨,有强烈的事业心,具备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能密切关注本学科专业及科技攻关前沿发展动态,学术和技术水平得到省内外同行认可,具有发展潜力,经培养有望进入我省“151”人才培养人员行列。
2.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承担过地市级以上科研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上科学技术奖励或其他有影响力的社会奖项;主持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重大产业技术创新、产品研发、技术攻关、推动成果产业化,取得明显成效;或发表过一定数量的高水平论文、出版过学术著作,取得过重要的科研成果。
3.具有浙江省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或高校科协或省属企业科协的会员资格,且按规定交纳会费。
4.年龄一般在35周岁以下(1984年3月29日后),技术职称在副高级以下(含副高级)。
(二)资助名额
2019年度选拔资助培养人员不超过20名,资助每人5万元。有条件的培养人员所在单位可给予相应的配套支持。
(三)推荐选拔程序
1.“育才工程”资助培养人员的推荐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遵循重条件质量、看发展潜力的要求进行,只接受推荐单位的推荐申请,每个推荐单位推荐候选人员不超过2名,请自行排名。
推荐单位是指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促进会)、省属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没有独立账号的省属高校科协、省属企业科协请通过省级学会推荐。
2.申请人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向有关推荐单位提出申请,推荐单位对申请人身份进行认定和材料核实,择优并签署意见后向省科协推荐。
3.对于推荐的申报人选,用人单位必须明确人选培养目标、制定具体培养计划。培养目标应为各学科、产业领域骨干人才,成为省级学术技术带头人后备人选;培养目标的合理性、培养举措的可行性将作为选拔评价指标,目标完成与举措落实情况将作为培养期满考核的重要依据。
4.省科协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资助对象,公示后发文并在省科协“大众科技网”上公布。
(四)推荐材料和时间要求
为推进网上科协建设,省科协项目申报管理系统已迁移至省科协协同办公(OA)系统的业务系统模块。请从大众科技网(www.zast.org.cn)链接至OA系统,登录并进行项目申报。申报截止时间为3月29日,经系统管理员初审通过后,提交申报材料的纸质文本一式三份并盖章于4月12日前邮寄到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纸质材料包括:
1.《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1份(表式见附件1);
2.《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请表》3份(表式见附件2,一律用标准A4纸打印)。
3.推荐单位报告1份,要求对人选产生程序等作简要说明,注明推荐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4.项目申请人须在“浙江省科协项目申报管理系统”提交相关佐证材料照片或扫描件(无法扫描上传的提交纸质复印件1份),无佐证材料的工作业绩不予采纳。材料提交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人身份证正反面;
(2)主持或参与科研项目须提交项目立项文件、合同书,已完成的需提交验收证书或结题证书;横向科研项目提供项目合同书和到款证明;
(3)获奖项目需提交获奖文件或奖励证书;
(4)论文需提交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收录证明等;专著提交著作封面和版权页;专利需提交专利授权证书或受理通知书;
(5)其他相关的佐证支撑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育才工程”资助经费由省科协下拔至推荐单位,并与推荐单位签定项目合同书,由推荐单位按合同要求将资助经费拨付给受资助人,按照财务规定的要求使用。
2.受资助人的培养期为三年(总资助经费5万元,在立项第一年一次性拨付),自2019年起的三年内,受资助人应每年向省科协报告个人成长情况报告和资助经费使用绩效说明(第三年提交的报告和说明为三年的总体情况)。三年培养期满,省科协将进行期满考核。
3.受资助人在培养期内如使用资助经费出版科技、科普类书籍,应在正式出版物扉页上注明“2019年度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资助项目”或有体现“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资助项目”的文字内容,并向省科协送交2本书籍。
4.受资助人在培养期内,每年应至少参加一次省科协(或省级学会、高校科协、企业科协)主办的科普宣传、助力工程、科技咨询、建言献策等活动。
5.省科协将建立浙江省青年科技人才库,对“育才工程”入选人员实施动态管理,培养期结束后,继续跟踪,并在各类人才举荐、奖项评选等方面提供机会。
6.“育才工程”是省科协加强青年高层次人才培养的重要举措,采用资助支持的方式,支持青年科技人才潜心研究、深入探索,帮助他们在创造力黄金时期做出突出业绩,努力成长为品德优秀、专业能力出类拔萃、社会责任感强、综合素质全面的学术技术带头人。各推荐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严格按照推荐条件与程序,认真把好人选申报推荐关,确保选拔培养工作顺利实施。
2016年度期满考核
(一)考核对象
2016年度入选的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培育人员,具体名单见附件4。
(二)考核内容和要求
主要考核培育人员在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社会服务、自我发展等方面的业绩进展或完成情况及效果。具体业绩内容指标参考《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期满考核表》(表式见附件3)。
(三)考核程序
培育期满考核人员对照合同书填报《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期满考核表》,撰写个人三年培育期总结,并附主要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由所在单位初审,所在学会审核后,报浙江省科协组织人事部。由省科协组织对培育期满考核人员业绩情况进行考核并提出考核结果建议。
(四)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对考核优秀者,在各类人才举荐、奖项评选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不合格者,将收回剩余培育专项经费,通报所在单位及学会,暂停本人申报省科协其他项目资格,暂停所在学会申报省育才工程项目。
请各有关单位、学会按照通知要求,及时组织培育期满考核人员填报《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期满考核表》,并附主要工作业绩相关佐证材料,一式两份于2019年3月29日前提交到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联系人:沈澜吴华阳0571-85107601
邮箱:61643106@qq.com
地址:杭州武林广场省科协大楼1906组人部310003
附件:1.浙江省科协“育才工程”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
2. 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项目申请表
3. 浙江省科协青年科技人才培育工程资助培养期满考核表
4. 2016年度省科协“育才工程”资助人员名单
浙江省科学技术协会
2019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