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的通知
各位老师:
2015年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自即日起开始网上申报。我校申报限额数为9项,主要资助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且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现将省教育厅函件转发如下,请各部门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申报,并将《申报书》于6月25日前交科研处。我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遴选、公示,并发文报省教育厅确认备案。
科研处
2015.6.12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工作的通知
浙教办函〔2015〕147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浙江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管理办法(暂行)》和《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调整规范部分行政管理和服务事项的通知》(浙教法〔2013〕112号)精神,现就做好2015年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以下简称项目)立项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限额数和时间安排
1.为确保项目研究质量,省教育厅将对下达给各高校的项目数量实行总量控制,本科院校逐步减少,高职高专院校适度增加。申报限额数另行通知。
2.各高校在限额数量内,应于2015年7月底前组织完成项目的申报、遴选、公示等工作,于8月底前下发立项文件。
二、项目经费
各高校应根据学校发展和项目研究的实际,资助项目一定的经费。其中,理工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1万元,人文社科类项目资助经费一般应不低于0.5万元。
三、立项基本要求
1.重点支持学术思想新颖,立论充分,创新点突出,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和技术路线先进、可行的项目。鼓励和支持开展对策类课题研究。
2.正在主持承担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的,或已承担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的,或三年来立项(包括各渠道项目)后未按期完成研究任务的,或不执行有关部门和学校科研管理规定的教师不得参与申报。
3.作为项目负责人原则上每人每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主要参加者只能参与2个项目的申报。
4.项目主要资助高校副教授(或相应职称)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的青年教师(原则上年龄在45周岁以下)。项目申请者必须是项目的实际研究者,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从事研究,项目研究人员一般应组成课题组,具有合理的梯队。
5.高职高专院校一线教师主持项目的比例不得低于60%。
四、其他
1.各高校要制定相应的评审原则、标准和程序,确保立项工作公平、公正和公开。
2.各高校确定的立项项目要在网上(网址:http://www.zjkysz.cn)完成《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见附件)填写。《申请书》启用2015年新版本,以前版本无效。网上填报截止时间为2015年8月底。
3.各高校立项项目应与上传至网络平台的项目保持一致。不一致的,不作为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
4.各高校负责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立项和日常管理工作。省教育厅将适时对项目进展和管理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将作为确定项目限额数的重要指标。
联系人:省教育厅高科处姜毅,联系电话:0571—88008970。
附件:浙江省教育厅一般科研项目申请书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5年6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