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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试行)

2018-10-17 综合办 点击:

 

 

 

杭职院临江〔20185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

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试行)

 

各专业组、各办公室: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试行)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 

                            20181017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办公室          20181017日印发

 


附件: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

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试行)

 

为适应学校发展新常态,结合综合体制改革,使学校岗位聘任工作和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更加科学合理,更具可操作性,更加体现绩效,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工作业绩计算办法原则意见(试行)》(杭职院2018[53])文件精神,结合临江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试行)。

一、工作业绩与额定工作量

工作业绩指教师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改革与建设、科研任务和管理等工作所体现的实绩,根据工作完成的数量、质量、强度、难度等计算相应的工作业绩分,工作业绩分作为业绩奖励发放、年度岗位聘任和定级的主要依据。工作业绩分计算方法如下:

工作业绩分=教学业绩分+专业建设业绩分+科研业绩分+管理业绩分

1 工作业绩分最低要求表

职称

基本工作业绩分定额最低要求 ()(教学工作量)

绩效工作业绩分定额

最低要求(分)

总分

其中教科研业绩定额最低要求()

正高

200

230

30

副高

200

220

20

中级

200

210

10

初级

160

210

10

备注:其中基本工作业绩部分的教学工作量定额,毕业实习指导不得超过80分。

(一)教学科研型教师岗基本额定业绩

职 称

教学工作量定额()

专业建设、科研和管理

业绩定额()

定额合计()

正高

300

130

430

副高

340

80

420

中级

370

40

410

初级

350

20

370

注:若专业建设、科研和管理业绩中未达到额定业绩分,教学业绩分超额定工作量部分可等值冲抵专业建设业绩分、科研和管理业绩分,最高不得超过50%,且教科研业绩分达到定额最低要求。

(二)教学为主型教师岗基本额定业绩

职称

教学工作量和管理业绩定额()

专业建设、科研

业绩定额()

定额合计()

正高

400

30

430

副高

400

20

420

中级

400

10

410

注:专业建设、科研业绩定额为底线,不得以教学工作定额分进行冲抵。

二、教学业绩分及计算办法

教学业绩是指完成人才培养方案所规定要求的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任务所获得的教学工作量,以每1学时计1分。监考工作另行发放监考费,不再纳入工作量计算。分院督导听课,按督导要求完成1学时的听课和评价任务计教学工作量0.5分。其他具体计算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及原则意见(试行)》执行。

为确保学校正常教学任务的顺利完成且保证教学质量,教学业绩根据不同职称设定额定教学工作量,每位教师每学期同时开设新课不得超过2门,每周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25学时(不含顶岗实习、毕业综合实践);教学工作业绩分不超过600分,超出部分不计分。

三、专业建设业绩分和科研业绩分及计算办法

专业建设业绩指从事专业建设、课程改革与建设、教材建设和教学研究、团队建设等教学改革与建设工作的业绩,具体计分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学改革与建设业绩分计算办法及原则意见》执行。

完成的专业建设及科研业绩分采用计业绩分并计酬的方式,计酬参照《杭州职业技术学院教科研配套(奖励)办法》执行。

四、管理工作业绩分及计算办法

管理工作业绩指担任党建工作、学生工作、群团、工会、学生社团等工作的业绩。具体计算和要求根据《杭州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工作业绩分计算办法》执行,每位教师的管理工作业绩分上限为30分。

五、其他说明

(一)各聘岗教师须完成受聘岗位的岗位职责工作目标和额定业绩,工作业绩分按学年统计,由分院实施分类考核。

(二)各专业负责人(含方向负责人)的绩效工作业绩分按同级别的70%定额执行。

(三)专任教师兼任行政管理和实训教师实行坐班制管理视同完成基本工作业绩分要求。

(四)新引进教师当学年工作业绩不作要求,鼓励开展企业经历工程、教学法培训学习、协助专业建设和和学生工作经历工程等工作,适当承担教学。

(五)实训人员,可选择实训指导教师岗或实训行政管理岗,转实训指导教师岗需经学校认定同意。

(六)经学校同意脱产1个月以上的进修(含脱产下企业锻炼)期间,教师教学工作量按与学校的协议执行。

六、本计算办法经教代会通过后执行,由临江学院考核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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