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江学院关于落实顶岗实习岗位的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强化顶岗实习的有效性,落实学校有关文件的精神,经各专业讨论,党政联席会议研究,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一、顶岗实习单位及岗位的落实以专业安排为主、学生自找为辅,各专业必须有充足的合作单位和实习岗位安排学生实习。
二、学生自找实习单位和岗位必须专业对口,符合人才培养目标,经有关程序进行审批同意后,可自找实习单位和岗位进行顶岗实习。
三、学生不服从专业安排,又在专业安排前无法找到符合要求的实习单位和岗位,要求学生到专业安排的实习单位进行顶岗实习。
四、对拒不服从专业安排,又无法落实符合要求的实习单位和岗位,按《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处理。
五、各专业可安排一定数量校内的生产性或研究性实习岗位。研究性实习岗位的指导教师必须有专业的科研课题,学生可参与课题的研究实验。校内实习岗位必须对学生提出明确的各阶段实习要求(包括考勤要求)和目标。对有经费的课题,学生的实习耗材由课题经费开支。对无经费的课题,按300元/每生领取实习耗材。
六、校内实习岗位由各专业统筹安排,实习学生的总数控制在专业该届学生总数的10%以内,每位指导教师最多带3人,经分院领导批准后,将岗位和要求统一向学生公布,供学生申请。
七、校内实习学生执行申请制。由本人提出申请,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历年综合测评靠前的学生,经专业同意,分院审批,方可留在校内实习岗位进行顶岗实习。
八、以上细则从2017届学生开始正式实行,归教科办解释。
二〇一七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