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临江〔2017〕7 号
关于印发《临江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专业、各办公室:
现将《临江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
2017年11月10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办公室 2017年11月10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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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江学院实验实训室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实训场所的规范管理,防范和减少实验实训场所安全隐患,营造良好的实验实训氛围,依据教高厅[2017]2号文件《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杭职院[2017]29号文件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实验实训室及实践教学安全管理办法》的通知、杭职院临江[2014]2号文件《临江学院专业实训室负责人管理办法(暂行)》和杭职院临江[2010]14号文件《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关于开展实训场所安全专项整治活动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和具体内容,分院将实验实训室的管理办法进行了重新梳理和再次明确,现公布如下:
一、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安全责任
依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其中,专业负责人是本专业实验实训室的第一责任人;各实训室负责人和工作室负责人是本实训室或工作室安全工作的直接责任人;任课教师是本次实践教学活动的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专职维管人员负责日常安全管理。
二、实验实训室管理工作职责
(一)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职责
1.安全管理
(1)负责做好本实训室或工作室内的安全检查,每周按照“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本”规定内容和要求进行一次检查;每月进行一次实验实训室内配备的灭火器的检查和记录工作。
(2)发现本实训室或工作室内安全隐患要及时与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联系并消除隐患。
(3)向首次进入本实验实训室的任课教师(指导教师)进行安全告知(附件1)。
(4)督促任课教师(指导教师)做好本次实验实训期间的安全教育工作。
(5)配合做好其他部门对临江学院的安全检查工作。
(6)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其他规章管理制度。
2.使用管理
(1)负责本实训室或工作室的使用安排。
(2)保管好实验实训室的钥匙,使用人员从负责人处领取钥匙。
(3)做好实验实训室内日常卫生工作,确保室内环境整洁。
(4)督促使用人员做好本次实验实训活动卫生工作和“实训室使用登记本”等相关资料的登记工作。
3.固定资产管理
(1)负责本实训室或工作室内的固定资产盘查和固定资产安全,对于借出或归还的固定资产需做好“交接单”内容记录。
(2)负责本实训室或工作室内仪器等的定时维护和检修,如发现故障及时与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联系维修。
4.试剂和废液管理
(1)严格做好本实训室或工作室内试剂的使用和管理工作,做到试剂的分类存放。
(2)至少每月检查一次实验实训室内试剂(包括冰箱内的试剂)存放情况,对于多余的试剂(特别是易燃有机试剂)予以及时返还试剂仓库;对于产生的废液及时交到废液仓库存放。
(3)做好并督促使用人员做好废液的分类暂存,标示清楚废液主要成分,严禁将易产生化学反应的废液混合。
(二)任课教师(包括外聘教师或其他项目指导教师)职责
1.负责实验实训活动期间(包括准备期间、实验实训活动过程中、完成离开之前)的安全管理工作。
2.对每学期首次进入某一实验实训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将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应急措施清楚地告知学生。
3.做好本次实验实训活动的前期准备和结束整理检查工作,主要包括以下:
(1)向实验实训室负责人申请该实验实训室的使用(至少提前1周),使用当天领用钥匙,使用后及时归还钥匙。
(2)按照要求负责实验实训活动所需试剂和其他耗材的申购、领用和归还工作,以及负责组织试剂的配制、分装等工作。
(3)负责组织实验实训活动所需玻璃器皿等耗材的摆放、清洁、整理。
(4)实验实训活动完毕后,负责并组织及时清理打扫实验实训场所,将仪器、工具等妥善整理并放回原位,及时关闭水、电、门、窗。
(5)每次实验实训活动完成后,任课教师需与负责人确认过后,方可离开。
4.实验实训活动项目涉及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试剂使用、特种设备使用(高压设备、气体钢瓶等)和高温设备使用的,必须有教师在现场监督,不得让学生单独操作。
5.做好“实训室使用登记本”、“安全教育记录本”等相关资料的登记工作。
6.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其他规章管理制度。
(三)专业组职责
1.根据实训室资源,结合本专业特色,负责开发实训项目,以提高实训室的利用率。
2.针对实训室的现状和发展,负责专业实训室的规划和建设,包括仪器设备等固定资产添置、实训氛围营造、实训室改造等。
三、实验实训室负责人权利
(一)仪器设备设施添置建议权
负责人根据项目开发和实验实训需要,对于本实验实训室的建设及仪器设备设施添置具有优先建议权。
(二)仪器设备设施优先使用权
负责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优先利用本实验实训室开展相关的课题研究;优先支配和使用本实验实训室进行相关活动。
(三)平台课程优先选择权
负责人对进行实验实训室使用的项目开发,在分院平台建设的基础上,原则上由负责人优先进行课程授课。
四、实训室负责人待遇(不包括工作室负责人)
实训室负责人可按学校和分院公布的最新工作业绩考核办法,按考核结果,得到相应管理业绩分。实训室负责人也可获得相应考核津贴,每年按9个月发放,具体由分院相关会议讨论决定后执行。
五、实验实训室负责人考核
为保证各实训室和工作室的安全使用和管理,防范和减少实验实训场所的安全隐患,营造安全良好的实验实训氛围,特建立以下考核评价标准,每学期进行考核。若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60分以下),分院有权进行负责人调整或实验实训室的收归管理。
(一)实训室负责人考核
实训室负责人考核项目内容包括安全管理(15分)、日常使用管理(15分)、固定资产管理(15分)、试剂和废液管理(15分)以及实训室使用率(40分),详见临江学院实训室负责人考核评价表(附件2)。
(二)工作室负责人考核
工作室负责人考核项目内容包括安全管理(40分)、日常使用管理(15分)、固定资产管理(15分)和试剂和废液管理(30分),详见临江学院工作室责人考核评价表(附件3)。
六.其他说明
(一)本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和任课老师(包括外聘教师或其他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在履行过程中可以寻求他人从旁协助但不得由学生代为执行,也不得转嫁给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的维管人员。
(二)外聘教师等由于自身原因无法及时履行相关职责的,需由专业组推荐在校教师代为承担相应职责,相关权利待遇等归属问题由专业组内部协商制订。
附件1
临江学院实验实训室使用安全告知书
为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保护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按照 “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特制定本安全告知书:
一、任课老师(指导教师)是本次实验实训活动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负责本次实验实训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准备期间、实验实训过程中、实验实训完成人员离开之前。
二、任课老师应该对新进入该实验实训室的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将可能发生的危险和应急措施清楚地告知学生。
三、养成良好安全习惯。遵守并执行学校和分院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的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四、做到“三不”。不在室内吃东西、喝水,不在室内吸烟、焚烧其他物品,不在室内追逐嬉闹。
五、实验实训开始前,确认仪器设备状态,严禁仪器设备带病运行。
六、涉及易制毒、易制爆等管控试剂使用、特种设备使用(高压设备、气体钢瓶等)和高温设备使用的,必须有老师现场监督,不得让学生单独操作。
七、实验实训完毕后,及时做好使用登记,清理打扫实验实训场所,将仪器、工具等妥善整理并放回原位,关闭水、电、门、窗,与负责人确认过后方可离开,并及时归还钥匙。
八、对涉及有较大安全风险问题的项目,需事前进行安全分析,必要时需及时告知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包括本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急防范措施等。涉及危险系数较大的实验实训活动时,需有两名以上实验实训人员在场。
九、做好“三废”处理工作。有毒有害废液、废物分类收集、标示清楚成分,室内其他废弃物处理要科学合理,符合环境安全规定。
十、遇有突发性事故,沉着冷静,及时扑救与组织处理并报警。不论出现大小安全事故,主动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因个人疏忽或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不推诿责任。
附件2
临江学院实训室负责人考核评价表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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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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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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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本”抽查发现没有按照要求每周检查一次并记录,扣5分/次;
2. 本实训室内安全隐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没有及时联系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扣5分/次;
3. 对于其他人员使用本实训室的情况听之任之,没有起到督促告知做好安全工作的职责,扣3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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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使用
管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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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钥匙交给他人后没有及时拿回保管或遗失,扣10分/次;
2. 没有及时将钥匙交给任课教师导致开门不及时,扣5分/次;
3. 室内卫生检查发现地面、实验台面、通风柜台面、水槽、柜子等不够整洁,酌情扣5~10分/次。
4. “实训室使用登记本”、“安全教育记录本”等资料遗失或没有及时督促使用人员做好登记记录,扣5分/次;
5. 门、水、电等没有及时关,扣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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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管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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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资产遗失,扣10分,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2. 对于借出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做好“交接单”记录,扣2分/次;
3. 仪器设备等出现故障没有及时报修,扣5分/次,若因此影响实训正常开展(对于已经报修,但是由于设备配件进口、厂家安排冲突或者厂家不予理睬的情况导致不能修复除外),扣1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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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和废液管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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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剂使用后没有及时放回试剂柜内,扣5分/次;
2. 试剂柜内试剂没有分类存放,扣5分/次;
3. 多余的易燃有机试剂没有及时处置或回库,扣5分/次;
4. 试剂柜内闲置的试剂过多,扣3分/次;
5. 废液长期滞留在室内,没有定期交于废液仓库,扣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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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率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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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若使用率为0,得0分;
2. 在有实际使用率的前提下,使用率得分=40-(使用率排名-1)×1.2
(使用率统计数据以“实训室使用登记本”记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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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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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以下情况,考核得分为0分,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2. 废液没有按相关规定合理分类并标示清楚主要成分;
3. 发现易制毒、易制爆管控试剂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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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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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临江学院工作室负责人考核评价表
考核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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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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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
(4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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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本”抽查发现没有按照要求每周检查一次并记录,扣5分/次;
2. 室内安全隐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后,没有及时联系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扣5分/次;
3. 对于其他人员使用本工作室的情况听之任之,没有起到督促告知做好安全工作的职责,扣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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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常使用
管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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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钥匙交给他人后没有及时拿回保管或遗失,扣10分/次;
2. 室内卫生检查发现地面、实验台面、通风柜台面、水槽、柜子等不够整洁,酌情扣5~10分/次。
3. 门、水、电等没有及时关,扣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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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
管理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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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固定资产遗失,扣10分,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责任;
2. 对于借出的固定资产没有及时做好“交接单”记录,扣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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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剂和废液管理
(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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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试剂使用后没有及时放回试剂柜内,扣5分/次;
2. 试剂柜内试剂没有分类存放,扣5分/次;
3. 多余的易燃有机试剂没有及时处置或回库,扣5分/次;
4. 试剂柜内闲置的试剂过多,扣5分/次;
5. 废液长期滞留在室内,没有定期交于废液仓库,扣5分/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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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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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出现以下情况,考核得分为0分,并按照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 出现安全责任事故;
2. 废液没有按相关规定合理分类并标示清楚主要成分;
3. 发现易制毒、易制爆管控试剂遗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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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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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临江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书
为了保障教学、科研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实验实训室安全工作,保护师生人身和公共财产的安全,根据上级部门的有关规定,明确实验实训室安全责任机制和责任人负责制,特制定本责任书:
一、牢记“七防”工作。时刻牢记安全防范,做好防火、防盗、防水、防电、防毒、防爆、防漏等“七防”工作。对新进入本实训室或工作室的师生做好安全教育和告知工作,时刻紧记安全、规范操作。
二、熟悉安全预案。认真学习安全知识,熟悉实验实训室公共安全应急预案。明确周围的安全疏通出口,做好实验实训室内灭火器的每月检查。
三、防患于未然,做好日常安全自查和整改工作。遵守并执行学校、学院有关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规定,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严格按规定的程序进行操作。
1、加强安全自查。每周进行一次实验实训室安全自查,填写实验实训室安全检查记录本,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与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联系并进行整改。
2、安全用电。不乱改乱接电线,不超负荷用电。
3、严格遵守学校和学院危化品管理要求。实验实训室内药品试剂按规范存放并做好出入数量登记。冰箱内不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机挥发性药品。
4、规范马弗炉、高温灭菌锅、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的使用和定期安全检查。
5、定期检查仪器设备的工况,严禁仪器设备带病运行。对需要维修的仪器设备及时联系维修,保证实验实训的正常开展。
6、负责本实训室或工作室内的固定资产盘查和固定资产安全工作。
7、做好日常卫生工作,确保室内环境整洁。
四、做好安全事故预防。对涉及有较大安全风险问题的项目进行安全分析,必要时需及时告知实验实训室管理部门,包括本项目存在的安全隐患、应急防范措施等。涉及危险系数较大的实验实训活动时,需有两名以上实验实训人员在场。
五、严格执行制定的“三废”处理工作。有毒有害废液、废物分类收集、定点储存,不乱堆乱放,室内其他废弃物处理要科学合理,符合环境安全规定。
六、加强钥匙管理。做好钥匙保管和借用工作。
七、遇有突发性事故,沉着冷静,及时扑救与组织处理并报警。
八、不论出现大小安全事故,主动协助事故调查工作,如实反映情况。因个人疏忽或故意造成事故发生的,不推诿责任。
实验实训室名称及房间号:
负责人签字:分院领导签字:
签订日期:
附件5
临江学院实验实训室安全承诺书
我已经认真学习了《临江学院实验实训室使用安全告知书》,熟悉实验实训室各项管理制度和要求。本人承诺:
1、严格遵守实验实训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断强化安全知识的学习,掌握正确的安全防护措施。
2、遵守实验实训操作规程,爱护仪器设备,安全规范使用高温、高压、气体钢瓶等特种设备。
3、 严格遵守学校和分院危化品管理和使用要求,避免外流他用。
4、严格遵守消防安全规范,不在禁烟火区域使用明火,掌握室内消防器材的正确使用,熟悉安全疏散通道。
5、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处理废弃物,不随意处置,不随意丢弃公共场所,不随意倒入下水道或混入生活垃圾。
6、不携带与实验实训无关的人和物进入实验实训室,不私自带出实验实训室的各项物品,不在室内做无关的事。
7、实验实训结束时做好卫生工作,确保室内环境整洁。
如因自己违反规定发生安全事故,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我愿承担相应责任。
本人签字:
年月日
所在单位:
学号/工号(校内人员):
身份证号(校外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