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临江[2016]2号
关于印发《临江学院关于责任事件处理的补充规定》的通知
各专业、各办公室:
现将《临江学院关于责任事件处理的补充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件:临江学院关于责任事件处理的补充规定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临江学院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印发
附件:
临江学院关于责任事件处理的补充规定
为强化教职员工安全责任意识,进一步做好临江学院教学管理、实验实训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坚决防止安全责任事件发生,确保临江学院的安全与稳定,对责任事件的处理补充规定如下。
一、本规定针对的责任事件包括临江学院各项事务中涉及分院以外的校级以及公安、消防、教育行政管理等部门检查中发现的并对学校形成处罚的责任事件;或者因未履行岗位职责对学校声誉造成较大影响的责任事件。
二、若发生上述责任事件,相关责任人除处以学校规定处罚外,直接责任人处以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其他相关人员酌情处理。
三、若学校对责任事件相关人员已经处以扣罚款处罚,按下述情况执行扣除当月岗位津贴的处罚。
1.学校扣罚款数额大于等于直接责任人当月岗位津贴的,不再扣除其当月岗位津贴。
2.学校扣罚款数额小于直接责任人当月岗位津贴的,扣除津贴为其月岗津贴减去学校扣罚款数。
四、本规定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6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