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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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周岁以下教师: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及以上
40周岁以上及艺术、体育、护理、思政教师:本科学历且进修完成四门本专业研究生主干课程及以上
技术技能服务型教师学历可放宽至本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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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学历任助教满4年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任助教满2年
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工作满3年,且学历/学位取得后从事专业工作满1年(学历或学位取得前后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
博士研究生学历或学位者转正即可
因在企业工作没有及时初定初级专业技术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本专业或相近专业专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工作7年以上;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本科毕业后,从事该专业工作5年以上;可直接申报中级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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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endif]>参加高校教师教育理论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外省的高校教师岗位培训课程如与我省相同,合格证书经认定后可使用)
<![endif]>
②<![endif]>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
<![endif]> 另:
2013年后进校的35周岁以下青年教师:完成6个月至1年的青年教师助讲培养并考核合格
新任教师:进校第一年参加培训不少于144学时
40周岁以下青年教师:
①<![endif]>每年参加培训不少于36学时
<![endif]>
②<![endif]>近五年累计参加培训不少于360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108学时
<![endif]> 进校时间不满五年的青年教师:平均每年不少于72学时,其中校外学习培训不少于20学时
45周岁以下申报教授的青年教师:具有三个月以上海外研修经历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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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9月1日后出生的专任教师,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任期内担任班主任三年及以上或辅导员二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
2.近五年担任学生社团指导教师三年及以上,且被评为校级优秀社团指导教师2次或市级及以上优秀社团指导教师1次
3.兼任行政管理工作教师:每年须指导一项及以上校级学生工作项目
4.调入学校不满三年的专任教师:担任班主任或辅导员一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5.在任职期内担任专业负责人三年及以上且考核合格者:视作满足学生工作要求
(所有学生工作均由各二级学院学工办核对报校学工部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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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课教师:
①<![endif]>每学年至少有15天时间带课题、任务下企业
<![endif]>
②<![endif]>近五年下企业时间累计有6个月(其中专任教师要求连续脱产下企业不少于2个月)
<![endif]> 2017年后引进的专业课教师:来自企业且从事相关专业一线工作满2年,进校五年内视作满足下企业要求;其余新进教师须下企业锻炼1年,其中连续脱产在企业锻炼时间不少于6个月
公共课教师:
每年至少有15天时间带项目进行社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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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endif]>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和年度考核出现不合格的,三年内不能申报专业技术职务认定、晋升、转评;
<![endif]>
②<![endif]>从2018年起,通过学校组织的有效课堂认证等教学能力水平测试的教师优先考虑;
<![endif]>
③<![endif]>从2018年起,申报讲师者近二年学校督导听课结果要求均为中等以上,申报教授、副教授者,近二年听课结果要求均为中等以上且至少有一次良;
<![endif]>
④<![endif]>完成各类型教师所要求的教学工作量,校内兼课人员不少于136课时/学年(按上级部门要求选派挂职期间,及经学校同意脱产进修或下企业锻炼期间可不作要求)。
<![endi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