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2019〕20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管理
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月30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2月23日印发 |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为加强学校对工程改造项目的造价控制和管理,进一步规范校内工程变更内控程序;同时为兼顾及提高工程项目推进效率,确保财政预算项目按期实施;根据《关于杭州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内控管理办法的通知》(杭政办函〔2011〕91号)《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文件及杭州市工程采购有关规定并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一条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称基建改造工程为列入杭州市财政当年度预算内的工程改造、修缮、装修等项目;未列入市财政当年计划内的学校自筹资金项目;学校专项基建项目(上级或学校有专项文件规定的按照专项文件规定执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相关项目可参照本管理办法的规定执行。
第二条工程变更的定义
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工程实施过程中,由于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及客观环境的变化或规划、功能、设计的调整,使工程的实施内容、范围、方式、建设规模及标准等方面发生变化,由此引起合同价款变化而发生的变更。
对工程变更涉及建设项目性质、功能、选址、专项设计调整等引起初步设计批复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按规定报原初步设计审批部门审批。
第三条工程变更的分类
根据工程承包合同金额和变更引起费用的大小,将工程变更分为重大工程变更、较大工程变更和一般工程变更。
(一)重大工程变更
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
(二)较大工程变更
单项变更按合同口径计算的费用,其金额达到以下标准的:合同价在1亿元及以上的,投资增减额超过50万元及以上的、300万元以下的。
(三)一般工程变更
指除重大和较大工程变更以外的变更。对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的差异或误差,或政策性文件调价引起工程价款的变化,均不属于《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文件规定的工程变更范围。
第四条工程变更基本原则
(一)必要性原则。要切实维护设计的权威性和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确属原设计有遗漏和错误,与现场不符,不能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才可按程序进行设计变更。一般情况下,即使变更要求可能在技术上、经济上是合理的,也要充分论证,慎重决定,尽量减少变更。特别是施工中发生的材料代换变更,要坚决杜绝内容不明确、没有详图或具体部位,而只有纯材料用量的变更。
(二)真实性原则。工程变更必须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对变更事项要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反复核实,确保准确无误。特别是涉及经费支出的停工、窝工、零星用工、机械台班等,学校基建管理部门与承包单位、监理单位等代表现场认真核实,并留有照片、录像等影像资料后,按照分级管理权限审批后实施。
(三)经济性原则。工程变更引起的造价增减幅度必须控制在预算范围之内,超出预算的变更应充分讨论,特别是严重超出预算、且对工程整体效果及使用功能影响较大的变更,原则上不予支持。
(四)一致性原则。工程变更无论由哪一方提出,均由学校基建管理部门与设计单位(如需要)、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充分协商和核实后,由设计单位出具相应的图纸或说明后,按照分级权限报送学校相关组织逐级审批。
(五)及时性原则。要加强事前控制,设计变更须在正式开工前办理。确需在施工中变更的,须在该项内容实施之前变更,防止因事后拆除而造成浪费或索赔。
(六)规范性原则。工程变更应记录详细,手续完备,原因、背景、时间、部位、参与人员、单位等都应会签记录。紧急情况下施工现场有关各方共同口头认可的变更,事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补齐有关手续,并会签编号存档。手续不完备的变更及签证视为无效。
(七)费用控制总原则。根据政府部门有关规定,学校基建改造工程造价管理以最终审定价格不得超过合同价的110%为总体原则;
第五条工程变更的程序及权限
(一)工程一般变更。学校采用分级管理,分级授权,学校内部具体权限划分如下:
1.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由现场管理人员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提出处置意见,经后勤保障处领导同意后实施。
2.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1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以下,由后勤保障处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提出处置意见,报学校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实施。
3.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10万元以上2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由后勤保障处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提出处置意见,报校长审核同意后实施。
4.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20万元以上50万元(不含20万元)以下,由后勤保障处组织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提出处置意见,报校长办公会议审核同意后实施。
(二)工程较大变更和工程重大变更。对涉及工程造价增减数额在50万元(含50万元)以上,由后勤保障处组织校外专家、各方代表及技术人员系统论证或现场勘察确认并提出处置意见,报学校党委会议审核同意后,填写《杭州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变更申报表》,同时报项目建设单位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待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实施。
第六条工程变更的职责和分工
(一)后勤保障处工作职责
后勤保障处作为工程投资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对项目工程变更进行有效控制、管理、认定、审核和报批,负责各类工程变更资料的台帐整理和管理工作。
(二)参建单位工作职责
1.勘察、设计单位负责各类工程变更的勘察、设计相关服务工作,具体参与各类工程变更审核,并负责提出技术性意见。
2.施工单位根据工程变更需求,拟定变更方案和变更预算,按照审批流程由监理、使用方、后勤保障处等进行审批,施工单位根据批复意见和项目实施要求,负责工程变更的具体实施工作。
3.监理单位按合同约定权限负责工程变更的监理工作。负责审核工程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对工程变更方案及费用提出审核意见,并对工程变更的实施进行监理。
4.学校使用部门应按照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协助后勤保障处做好工程造价管理。工程施工时使用部门原则上不得提出超设计图纸或工程量清单范围外的需求;如确需发生变更的,应在总体造价可控范围内经审批后执行,否则应由使用部门落实相关资金后自行实施。
第七条严格按《杭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暂行办法》杭财建〔2013〕1246号文件规定,从严控制工程较大变更和工程重大变更情况的发生,经过审查的工程较大、重大变更,其累计金额达到相关文件规定幅度,学校签订补充合同(协议)并支付工程变更部分工程款项时,其补充合同应报财政部门审查。对工程变更等原因造成工程总投资超项目概算10%以上或超过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项目概算应当报原批准机关重新审批。
第八条学校相关职能部门紧密协作,严格控制工程质量和造价,除涉及房屋安全等特殊原因外,原则上不进行涉及工程费用变化的变更。
第九条 本办法由后勤保障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