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2019〕23号
关于印发《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现将《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持有情况登记表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1月31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2月28日印发 |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
因私出国(境)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校干部和教职工因私出国(境)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共浙江省委组织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人事厅联合发《浙江省加强国家工作人员因私事出国(境)管理实施办法》(浙公通字〔2003〕38号)以及市委组织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
(一)高级职称人员指具有各系统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或被学校聘任到副高、正高专业技术职务岗位的人员;
(二)重岗重职人员指以下岗位的工作人员:
党政办机要秘书,产学合作干事,人事招聘干事,职称评审干事,专业指导处采购、招生管理干事,财务处会计、出纳、会计结算中心负责人,后勤基建、招标、采购干事、食堂主管,资产经营公司负责人,创业园负责人;其它经学校认定为重岗重职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因探亲、访友、旅游,或继承、接收和处理财产,以及办理其他私人事务需因私出国(境),应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履行审批手续。
第二章 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的登记备案
第四条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的名单及基本情况由人事处汇总给组织部,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登记备案的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户口所在地、工作单位、现任职务、主管部门等。
第五条 新聘任的高级职称人员应在聘任文件印发后30天内、或新进入学校工作的高级职称人员在办理完入校手续后30天内、或新调动至纳入重岗重职岗位的人员在岗位变动后30天内,由人事处汇总给组织部向杭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中心完成登记备案手续。
第六条 已登记备案的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因职务、职级、职称或其他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报告人事处,办理备案信息变更事宜。
第三章因私出国(境)证件的办理
第七条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在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首次或再次申请办理因私出国(境)证件时,须提交“同意函”(关于同意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由人事处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后方可办理。
第四章 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管理
第八条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持有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须实行集中保管。
第九条 人事处负责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集中保管工作,并对上交的因私出国(境)证件进行登记、造册,建立动态管理台账。
第十条列入本规定管理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前后必须交人事处集中保管,具体要求如下:
(一)首次或再次申领因私出国(境)证件后,须在一周内上缴至人事处;
(二)因私出国(境)证件使用后,须在回国(入境)后一周内上缴至人事处;
(三)因遗失等原因,不能按时上缴至人事处的,应做出书面说明,其因私出国(境)证件按规定提请出入境管理部门予以作废;
(四)人事处在收到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的因私出国(境)证件后,须出具收据给本人,由专人专柜妥善保管。
(五)对拒不上缴人事处集中保管的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按有关规定作违纪处理。
(六)若申领或使用证件后上缴时间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上缴时间可顺延至开学后一周。
第五章 因私出国(境)证件的领取、办理
第十一条列入本规定管理的人员因私出国(境)需要使用因私出国(境)证件或到期换发的,须在学校OA系统(因私出国申请流程)提出申请,经审批同意后方可至人事处领取个人因私证件。
第十二条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实行“一事一审批”,每次仅限申请一次有效签证(注),不得办理多次签证(注)。
第十三条因私出国(境)的,原则上安排在节假日和寒暑假期间,在非假期(日)因私出国(境)的,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请假审批手续。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四条本规定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高级职称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暂行规定》(杭职院〔2017〕36号)同时废止。
第十六条本办法如有与上级相关规定不符的,以上级相关规定为准。
附件:
高级职称、重岗重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
持有情况登记表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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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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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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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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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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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申领证件登记 |
证件名称 |
证件编号 |
证件有效期 |
护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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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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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通行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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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诺 |
本人承诺: 本人持有以上因私出国境证件,按照相关管理规定交学校统一保管。 承诺人: 日期: |
未申领证件承诺 |
本人承诺: 本人未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情况属实,如有不符,本人愿承担相应责任。同时,如本人意向申领证件,将严格按照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审批,并交学校统一管理。 承诺人: 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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