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科计[2016]220号 市级各有关部门、各区、县(市)科技局: 为促进我市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推动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做好科技成果的奖励工作,根据《杭州市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政府令288号),现开始征集2017年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申奖项目。 一、申报条件 1、申奖项目的单位应为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或在杭的部属、省属及外地的企事业单位与杭州市属的企事业单位共同合作完成的科技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必须为杭州市属企事业单位). 2、已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未曾申报过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并预申报2017年省科学技术进步奖的项目,本次予以一并申报,并在申报项目标题中注明已获得杭州市科技进步奖。(仅限于杭州市主城区项目) 3、申奖项目应经过省科技厅科技成果登记,应是2012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0日之间登记的科技成果。成果登记证书上载明的承担单位和完成人的顺序应与申请书完全一致,不一致的作无效处理。 4、作为推荐项目成果支撑的发明专利、论文(专著)、标准,须征得未列入推荐项目成果主要完成人的发明人、作者、起草人同意。并签署知情同意书。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不在此列。 5、推荐杭州市科技进步奖项目成果完成单位、完成人员涉及军队(包括公安、安全)的,其主要发明、科技创新内容,须经军队(公安、安全)保密部门审查。 6、推荐项目成果涉及多个完成单位时,须提供完成单位合作关系的说明,包括合作时间、方式和证明材料等(合作单位应有双方盖章有效)。市外单位或个人与我市合作完成的项目成果,符合推荐条件的,可按规定进行推荐,但主要工作在市外完成的项目成果不得推荐。在境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取得的专利等不得作为推荐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 7、推荐杭州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或者技术开发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成果的销售收入、税收和利润,须提供由具备资质的审计机构出具符合市科技进步奖评审要求的专项审计报告;推荐三等奖的项目成果,须提供完成单位财务部门核准的财务证明。 8、推荐市科技进步奖社会公益类项目成果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即2014年12月31日前推广应用),涉及重大工程的项目成果须是竣工验收后实际应用满2年以上的项目成果(即2014年12月31日前已竣工验收),推荐一、二等奖项目成果直接经济效益和推广应用情况,须提供县级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推荐三等奖的项目成果,须提供完成单位核准的证明,如无推广应用,可不填报。 9、推荐市科技进步奖软科学类项目成果须是完成期满1年以上,并经工作验证的项目成果(即2015年12月31日前完成)。为规划、计划提供决策咨询的项目成果,规划、计划须实施3年以上(2013年12月31日前实施)。属于党委或政府部门日常工作范畴的,不得推荐。 软科学类项目成果须提供党委或政府有关部门采纳意见的证明。 10、动植物新品种、新药、医疗器械、食品饮料添加剂、化妆美容品、消防器材、锅炉压力容器、兽药、疫苗及生物制品、饲料添加剂及预混料、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等,国家有特殊管理要求的项目成果须提交审批、审定证明文件。重大建设工程中的关键技术须提供工程验收证书。 11、化工、冶金、印染等项目成果,须提供环保部门出具的近3年无违规排放证明材料。 12、同一人同一年度只能在一个推荐项目中作为前三名完成人员参加市科技进步奖的评审。 13、存在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完成单位、完成人署名有纠纷的项目推荐无效。 14、申报市科技进步奖技术发明类,须有成果相关核心技术的发明专利。 15、各级党委政府部门不得作为推荐市科技进步奖候选单位,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不得推荐为市科技进步奖的候选人。 二、申报范围 申请2017年度杭州市科技进步奖的范围为: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发展研究和技术发明项目、技术开发项目、社会公益项目、重大工程项目、软科学项目等。 三、推荐部门 市科学技术进步奖申报项目由下列部门或单位推荐: (一)各区、县(市)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和科学技术协会; (二)市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直属单位及派出机构; (三)本市的高等院校、科学研究机构。 四、申报程序及提供的材料 本次科技进步奖项目征集采取网上和书面资料报送相结合的申报方式。 1、网上申报。登录杭州科技政务网(http://www.hzst.gov.cn)进入“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首次申报单位需先注册、并经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申报)。 2、书面报送。申报单位完成网上申报后,将进步奖项目申请表(网上打印)一式10份、承诺书(网上下载)和要求提交的附件材料一式2份(按推荐书附件目录规定的内容装订成册,材料不退还),经各区、县(市)、经开区科技局和市各主管部门初审签署申奖意见后,送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3、各申报单位要对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作出承诺。 附件材料主要指试制工作总结或技术总结、检验报告、应用证明或采纳评价证明(技术发明和技术开发类要有经济效益证明(加盖财务专用章),社会公益类要有社会效益证明,软科学类项目要有应用采纳后的评价证明材料)、享有自主知识产权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发明权利要求书、著作权如软件著作权登记证明)、查新报告(一年内有效)、成果登记证书等。 直接经济效益是指项目完成单位(包括以该项目技术入股或转让相关企业后取得的效益)销售申报项目产品(或技术)所取得的直接效益。 间接效益是指项目用户单位应用该项目(技术)后取得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是指推荐项目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保护自然资源或生态环境;提高国防能力;保障国家和社会安全;改善人民物质、文化、生活及健康水平等方面所起的作用。 各申报单位需填写承诺书,项目完成人(所有申报人)签字后附在附件内(见附件2),项目完成人以省科技厅成果登记证为准,已离职人员或单位需求更改的需本人同意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报奖项目名称必须和成果登记项目名称完全一致。 所有附件材料和承诺书均需PDF格式上传至“杭州市财政专项资金网络管理系统”。 未按规定填写、提供附件材料和承诺书的,不予受理。 五、申报截止时间及相关要求 本次申奖材料申报单位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2月30日;各区、县(市)科技局,市各有关部门项目推荐报送截止日期:2017年1月13日。推荐书均简单装订(直接用订书机装订,不要用塑料封皮,塑料夹子装订),附件材料能简单装订的就简单装订,太厚的附件材料请装订成册。 请各有关单位重点推荐具有国内外竞争力,对推动全市行业技术进步有显著作用,对节能降耗、减排增效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创新型、生态型城市建设有重要意义的项目;原创性明显,享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产生重大经济社会效益的高新技术项目;服务“三农”项目,以及保障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环境等促进社会和谐的社会发展领域项目。 有关科技进步奖的申报事宜可与杭州市科委计划财务处联系。 联系电话:87060403 联系人: 钟 桦 杭州市科技项目受理办公室 地 址:杭州市惠兴路2号(杭州科技大厦605室)邮编:310001 联系人: 沈吉英 楼菁华 吕克斐 电 话:87025452 附件下载: 1.承诺书.doc 2.完成单位合作关系说明.doc 3.形审不合格内容.doc 杭州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2016年10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