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职院〔2019〕32号
关于开展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处(部、室)、图书信息中心、资产经营公司:
根据《浙江省政府采购电子卖场采购管理暂行办法》(浙采监〔2017〕29号)《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杭州市2019年度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杭政办函〔2019〕19号)《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采购工作管理办法》(杭职院〔2018〕66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学校将落实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凡使用纳入学校预算管理的资金(含财政拨款、专户资金和其它资金)并通过学校或其所属非独立法人单位支付的所有采购活动,适用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
二、采购要求
1.全省统一集中采购项目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的货物和服务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电子卖场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其中,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达到分散采购限额标准的货物类政府集中采购项目,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竞价采购。
2.对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以下,规格标准较为统一、现货货源充足或服务标准较为统一、市场竞争充分且价格变化幅度小的货物和服务类分散采购项目,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竞价采购。确需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或学校自行组织采购的,可以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项目采购系统依法组织采购。
3.对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单项或年度批量预算金额在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货物或服务类项目,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应当通过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电子卖场未上线的货物或服务除外。
三、采购权限
1.对杭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内、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由学校后勤保障处按照上级文件规定,在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进行采购。
2.对杭州市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分散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学校自行采购的货物和服务项目,5万元及以上由后勤保障处组织开展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5万元以下由学校各二级单位(部门)组织开展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政府集中采购目录范围内的货物或服务不论金额大小,均由学校后勤保障处统一负责采购)。
四、其它事项
1.开展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是认真落实上级文件的需要,请各二级单位(部门)按照“谁采购、谁负责”的原则,强化自行采购的内控管理,严格依法依规采购。
2.各二级单位(部门)需指定一名采购联络员,负责组织开展本单位(部门)权限范围内的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
3.各二级单位(部门)分配1个政采云账号,由采购联络员组织开展电子卖场采购等相关工作。其中采购货物涉及资产登记的,需按照学校国有资产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4.浙江“政采云”平台电子卖场采购因不同供应商履约能力、履约时间等各不相同,各二级单位(部门)采购时应充分考虑供应商履约时间的不确定性,一般应提前准备和采购。
本通知各项工作要求自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4月1日
杭州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9年4月 4日印发 |